目前武漢熟悉的老字號有蔡林記、老通城、揚子江、德華樓等被認定為第一批湖北老字號。而對于如何認定,“湖北老字號”將有新的認定辦法即將出臺,即日起至明年1月20日均可發表您的意見,下面來看認定及保護辦法。
省商務廳關于《“湖北老字號”認定及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商務部等16個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品牌強省的若干意見》要求,我廳在原《湖北老字號認定辦法》的基礎上,重新起草了《“湖北老字號”認定及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hbszgb@163.com;
2、郵寄地址:武漢市江漢北路8號金茂大樓620房,郵編:430015,聯系方式:張蓓,陳潔???027-85566166,85773878。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20日。
附件:“湖北老字號”認定及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
湖北省商務廳
2020年12月17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湖北省老字號傳承發展,提升湖北老字號整體形象、發展水平和品牌價值,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湖北老字號”(Hubei?Time-honored?Brand)是指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企業名稱、商號或者注冊商標等,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認定的稱號。
第二章??認定
第三條??“湖北老字號”認定對象為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并正常運營的企業。
第四條??“湖北老字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牌創立50年以上;
(二)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三)具有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特色和鮮明的湖北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申請“湖北老字號”認定的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擁有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無權屬爭議;
(二)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社會認同和贊譽;
(三)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四)國內資本或港澳臺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五條??申請“湖北老字號”認定的企業,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及近三年經營情況;
(二)品牌創立時間的證明材料;
(三)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權屬證明文件;
(四)傳承獨特產品、技藝或服務的證明材料;
(五)主營業務傳承脈絡清晰的證明材料;
(六)品牌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的介紹材料;
(七)企業文化的介紹材料和獲得社會榮譽等證明材料;
(八)企業信譽良好證明材料;
(九)針對上述材料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
(十)商務主管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六條??認定原則與方法
(一)“湖北老字號”的申報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具備“湖北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市場主體,向所在地(區)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所在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受理后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匯總報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
(三)“湖北老字號”的最終認定及發布工作由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專家學者,組成“湖北省老字號認定專家組”,開展“湖北老字號”的論證和評審工作。
(四)湖北省內已經被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品牌,品牌持有人遞交申請后自然成為“湖北老字號”。
第七條??認定程序。“湖北老字號”的申報認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請、調查甄別、認定評審、公示復核、認定決定、注冊存檔、核發證書等步驟。具體如下:
(一)提出申請:申請認定為“湖北老字號”的市場主體,應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據實填寫申報表,并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二)調查甄別: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填報、提交有關資料,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
(三)認定評審: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并組織有關專家(知識產權、歷史文化、企業管理、品牌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湖北省老字號”認定專家組,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開展評審、論證工作,認定專家組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分析評價,開展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認定報告,提出擬認定“湖北老字號”名單。
(四)公示復核: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官方門戶網站和公眾媒體向社會公示擬認定名單,公示期不少于30天。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認定名單有異議的,均可向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對異議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在收到異議信息后30天內作出。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擬認定單位的認定資格。
(五)認定決定:公示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不成立,或異議與認定無實質性關聯的,由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作出認定為“湖北老字號”的決定。
(六)注冊存檔: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資料由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和申報企業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存檔備案。
(七)核發證書:被認定為“湖北老字號”的市場主體,由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統一制作、統一編號的證書和牌匾,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湖北老字號”認定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機收取費用或者開展盈利性活動。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湖北老字號”的字樣或者標志只能用于與獲得“湖北老字號”稱號相一致的商品或者服務上。獲得“湖北老字號”稱號的市場主體不得改變核定的使用范圍,不得違反規定使用“湖北老字號”證書、牌匾、標志等。未依照本辦法被認定為“湖北老字號”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與“湖北老字號”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樣、標志或者其組合。
第十條??獲得“湖北老字號”稱號的市場主體應當建立健全老字號使用、管理、保護和傳承制度,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品牌管理,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湖北老字號”信譽。
第十一條??獲得“湖北老字號”稱號的市場主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收集、保存代表單位歷史傳承的實物、資料;
(二)為獨特技藝的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三)積極開展展示宣傳活動;
(四)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經營情況,并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獲得“湖北老字號”稱號的市場主體不得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檢舉,經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核實后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湖北老字號”稱號,并在官方門戶網站或公共媒體公示:
(一)玷污“湖北老字號”信譽,產品粗制濫造,損害消費者權益的;
(二)濫施許可,變相買賣“湖北老字號”標識的;
(三)轉讓其標識,未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認定委”書面備案、作出相關說明并征求意見的;
(四)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或者安全事故、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失信、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被有關行政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的,情節嚴重的或整改(6個月內)無明顯效果的。
第四章??保護與促進
第十三條??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制定政策,對“湖北老字號”企業給予扶持引導,加快建設老字號數字檔案,推動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四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鼓勵獲得“湖北老字號”稱號的市場主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開展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地理標志注冊或登記。
第十五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組織、引導“湖北老字號”參加各類商品展銷活動,引導“湖北老字號”通過連鎖經營等方式開拓市場。
第十六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湖北老字號”傳統技藝申報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名錄。
第十七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大力支持“湖北老字號”加強傳承人、技術骨干等專業人才培養,組織“湖北老字號”市場主體員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八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湖北老字號”的宣傳,營造保護和發展“湖北老字號”的良好氛圍。
第五章?動態管理
第十九條??“湖北老字號”認定有效期為五年。獲得“湖北老字號”稱號的市場主體須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由市商務主管部門于每年4月15日前匯總報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二十條??獲得“湖北老字號”稱號的市場主體發生如下變更時,應在變更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經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單位名稱變更;
(二)經營地址變更;
(三)企業法人變更;
(四)企業股權變更;
(五)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或合法使用權變更;
(六)因企業組織結構變動,導致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
(七)其他重大變更。
第二十一條??獲得“湖北老字號”稱號的市場主體未按規定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將暫停其“湖北老字號”稱號使用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所屬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報省商務廳審定同意,可視情恢復“湖北老字號”稱號。
第二十二條??獲得“湖北老字號”稱號的市場主體出現企業或商標注銷的,或停止經營活動達3年(含3年)以上的,湖北省商務主管部門將撤銷相應的“湖北老字號”稱號,收回其牌匾和證書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條??在申報“湖北老字號”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如偽造傳承譜系證明材料或實物等)行為的,一經核實,省商務廳將撤銷相應的“湖北老字號”稱號,收回其牌匾和證書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條??被撤銷“湖北老字號”稱號的企業(單位),自撤銷之日起,其經營者或持有者五年內不得參與“湖北老字號”申報。
第二十五條??參與“湖北老字號”認定保護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負有保守商業和技術秘密的義務,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開展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湖北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同時《“湖北老字號”認定辦法》廢止。
附:29家第一批“湖北老字號”品牌
1.蔡林記
2.老通城
3.老萬成
4.德華樓
5.揚子江
6.初開堂
7.冠 牌
8.中 聯
9.武漢精益
10.黃 鶴
11.石 花
12.襄 江
13.繡 林
14.文 峰
15.園林青
16.光化特
17.宜 牌
18.長盛川
19.采 花
20.龜山巖綠
21.羊樓洞
22.皇恩寵錫
23.恩施玉露
24.隆中牌
25.仲 柏
26.八角本智
27.二月風
28.九珠牌
29.接 福
省商務廳關于《“湖北老字號”認定及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來源:湖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