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失業人員可以申請疫情補助金,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疫情補助金和失業補助金的區別,這兩個補助金是同一個東西嗎?能不能一起領取的,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疫情補助金和失業金不一樣。疫情期間6個月補助金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國家新出臺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舉措,申領時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而失業金就是失業保險金,屬于常規的失業保險待遇。具體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區別:
1.區別一:領取條件不一樣
領取失業金要求失業保險繳滿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領取疫情期間6個月補助金不要求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主動辭職也能領,并且失業保險金未繳滿一年也能領取,不過繳滿一年領取的補助金通常會更多。
2.區別二:領取標準不一樣
失業金的領取期間和領取額度和繳費期限有關,繳費期限越長領取時間越長,領取額度越高。疫情期間失業補助金規定最長只能領6個月,領取額度要比失業保險金低。例如威海失業補助金計發標準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和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100元一個月;失業保險繳費1年及以上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150元一個月。
3.區別三:享受的待遇不一樣。
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還能享受職工醫保的待遇、生育補助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失業人員創業補貼及一次性待遇、取暖補貼等。而領取疫情補助金期間不再享受其它待遇。
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是不能同時領取。但如果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屆滿且仍未就業的話,就可以再申請失業補助金。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通知》了解,失業補助金的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最長只能領6個月。
1.參保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
2.到社區人社機構通過核驗參保信息庫中的參保繳費信息,確認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取條件對應的失業狀態,不得增加其他義務、條件或時限要求。
3.各地要在實現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基礎上,于6月底前實現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線上申領。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全國線上申領入口,并向地方提供全國參保信息聯網核驗服務。
以上就是有關疫情補助金相關內容的介紹,具體詳情可以咨詢當地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