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沒有煙花爆竹是不完整的,沒有年味,對于很多90后、80后以前的人們都是如此認為的,但是1994年武漢市城區早已禁止煙花爆竹,到現行階段也實施著《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但春節是否可以開辟一塊地方燃放,來看回復。
不能放鞭炮、煙花、孔明燈。根據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13修改)規定,江岸區、江漢區、漢陽區、武昌區、硚口區、青山區、洪山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而遠城區的城市建成區同樣禁止燃放煙花。對于風景區(如花博匯、木蘭草原、武漢歡樂谷等景區)組織燃放煙花的,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方可燃放。
《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下文簡稱《規定》)于1994年10月12日實施,2013年重新修訂,并擴大城區禁止燃放范圍。
《規定》第四條:
本市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的城市建成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地區經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列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本市其他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確定。
《武規定》第五條:
重大節慶活動確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組織燃放焰火的,應當經市公安機關許可,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范圍內燃放。 前款規定不受第四條規定限制。
《規定》第八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攜帶、燃放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品種和規格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
市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大,易發生火災,對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大量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造成很大影響,導致強降酸雨,酸雨具有腐蝕性,對建筑物造成損害。
城區人口密集,燃放煙花爆竹會造成馬路邊、小區街道、草坪、綠化帶……隨處可見大量的煙花紙屑,影響市容,給環衛工人造成負擔,讓四鄰不寧,還容易造成身體傷害,燃放煙花爆竹使人受傷的也很多,類似案例屢見報道。
對于養狗的用戶尤其擔心,寵物受驚后容易出現過激行為,例如撞傷人或咬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