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社保部發布了2021年5月起武漢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時間進行調整,從每月幾號調整到每月的幾號發放呢,具體發放日期是什么時候,武漢市企業離退休人員注意啦,下面了解下吧。
武漢市企業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的發放日期原為每月5日至25日,2021年5月起,武漢市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日期將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至20日,原每月15日至20日發放養老金的日期不變
武漢市人社部門獲悉,從5月起,武漢市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日期將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至20日,
即:企業離退休人員原每月5日至14日發放養老金的日期統一調整為15日發放,原每月15日至20日發放養老金的日期不變,原每月21日至25日發放養老金的日期統一調整為20日發放。
武漢市企業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的發放日期原為每月5日至25日,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及相關文件,從2021年1月起,武漢市(含五個新城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納入省級統籌,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管理,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統一納入省級統籌支付。按照全省統一的基金統收統支業務規程,為適應省級統籌需要,確保全市149萬企業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結合武漢市實際,對武漢市現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日期進行了相應調整。
養老金發放日期調整后,企業離退休人員原領取養老金的發放銀行不變,養老金金額不變,本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日期的調整,不涉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人員。
武漢市人社部門提醒廣大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日期調整后,發放日期較為集中,請退休人員提前做好養老金使用的統籌安排,錯峰到銀行領取養老金,疫情期間做好個人防護,服從銀行管理規定。
離退休是指老年勞動者達到規定的年齡、工齡等條件后離職,享受養老社會保險和勞動補償的福利和權利,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行為。
規定的退休條件主要包括:退休年齡、工齡等;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后退休還包括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世界各國和地區的退休年齡因社會經濟發展、工作性質、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差異較大,約為50-70歲。一般來說,不發達地區退休年齡定得早,發達地區定得晚;重體力勞動或不健康勞動行業退休較早,輕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較晚;工齡一般不少于5年,工齡與養老金數額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休政策規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為55歲;繁重不健康勞動可提前5年,高級知識分子、科技人員可延期5年;退休工齡條件規定最低連續工齡必須為5年,一般工齡應為15年;養老金按工作年限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 ~ 90%發放。從1984年開始,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本地情況適當增加補貼。
1、不同的對象:
離休,是指“離崗休養”,針對建國前參加革命戰爭、享受供應系統待遇、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和基層干部退休。
2、待遇工資不同:
離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優惠。離休后按原工資發放,根據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不同,每年增加本人標準工資1 ~ 2個月作為生活補助。享受離休干部待遇的,不再發放任何形式的獎金。
退休后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3、定義不同:
所謂“離休”,是指一個人退出崗位后,仍然享有與原崗位相同的工資福利,就像上班一樣。
退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是指因年老或因工作或疾病致殘而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