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失業補助金的領取已經過去一段時間,目前部分地區2021年仍然有實業金的領取,其中廣州失業金延長到6月,那么現在2021年領取失業金有哪些條件及標準呢,還有哪些地區能夠繼續領取失業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4、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一般情況下,失業金領取后是不會對個人的社保造成什么不良影響,畢竟面臨失業困境的時候,失業保險可以保障參保人在短期內沒有工資收入時的一個基本生活。對于社保唯一的影響在于會影響到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的,在失業狀態下,養老保險的繳費是中斷的,因此會導致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相對延長。
相關法律規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廣州繼續領取失業金通知
一、繼續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延長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限暫至2021年6月30日,即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符合條件但未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條件的,可申領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已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的,不可再申請。相關指引見附件1)。失業補助金的申領程序和具體要求保持不變,如國家出臺政策對此項工作進行明確,按國家政策執行。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取消每月簽到
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全面取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簽到,現正在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今后不需要再辦理每月簽到手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可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或至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待遇終止業務。
三、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申領渠道及待遇發放時間
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可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網辦渠道線上“不見面”申領(失業保險金待遇簡介見附件2),也可通過區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
按照相關政策精神,廣州市每月10日前(含10日,節假日順延)發放上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待遇。
杭州失業金的領取
根據政策,2020年3月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以及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3類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其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計發,目前杭州市區為804元/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計發,目前杭州市區為321.6元/月。失業補助金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