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個人在獲取報酬后依法所需繳納的一個稅務,很多人想知道如果個人所得稅漏交了該怎么辦?是否可以補交呢?會不會影響征信?稅務部門也給出了回應。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1、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2、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3、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在匯算清繳過程中可以對上一年繳納的個稅款進行“多退少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沒有按期限完成補稅,出現了逾期情況,那么納稅人仍然可以繼續申報補稅,但是在補稅的同時,需要繳納滯納金。
此外,稅務部門明確:
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情節嚴重還將面臨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
(1)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還明確——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
(2)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
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情況——
(1)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嚴重失信將影響個人信用
(1)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管理——
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2)此前,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對經稅務部門依法認定,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和享受優惠等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相關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動態更新機制,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對此,稅務部門也提醒納稅人,及時完成個稅匯算清繳,保持良好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