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不少人享受到了個人所得稅的退稅福利,那么2021年還會有個人所得稅嗎,申報的具體時間是什么時候,到什么時候截止,下面來看國家稅務局發布的最新消息。
2021年個人所得稅退稅時間為2021年3月1日開始申報到6月30日截止。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沒辦理個稅匯算清繳會怎么樣呢?
1.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如果未按規定申報納稅,需要進行處罰。根據性質不同,處罰不同。有的除了需要補稅罰款還需要繳納滯納金。
2.申報不真實的,隱蔽自己收入的;根據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出臺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機制”規定,針對個稅申報造假、虛報的對個人信用帶來負面影響。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辦理退稅:
1.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1.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2021年個人所得稅退稅最簡單的操作方式就是下載“個人所得稅”app,點進去,然后根據提示操作即可。想要知道自己是否可以退稅的,現在可以下載個人所得稅app看看到底能退多少。
還有的,2021年個稅退稅開始時間是2021年3月1日,截止時間是2021年6月30日;
注意: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