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是我們人人都應該重視的事情。為進一步改善武漢市空氣質量,減少污染排放。武漢市將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部分高排放車輛將禁止在禁用區內使用。
10月26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劃定武漢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
通告稱,為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武漢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市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
通告中所指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
禁用區分為核心禁用區和一般禁用區。核心禁用區范圍指本市建成區范圍以內區域。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市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每年擬訂,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公布;一般禁用區范圍指核心禁用區以外的全市其他行政區域。
嚴禁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Ⅲ類排氣煙度限值標準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核心禁用區內使用;嚴禁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規定排氣煙度限值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一般禁用區內使用。
在本市行政區內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人(單位),應當向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登記。供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應急搶險救災期間不受禁用限制。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人(單位)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的監督檢查(含檢測)。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武漢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