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訂了武漢公積金提取管理方法和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是明確規定要存量房辦證滿6個月才能申請提取公積金且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提取,詳見正文。
一、規定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的基本原則
堅持互助共濟、租購并舉、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則,重點支持職工及配偶購買首套自住房,有條件地支持購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二、明確了公積金提取管理的機構和職責
明確了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承辦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受委托銀行的職責和分工。
三、調整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額度和頻次
調整了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額度、??租房提取限制條件、“重癥”提取保障對象、購買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提取頻次。
四、放寬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放寬憑備案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購買第二套自
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貸款、“重癥”提取病種范圍。
五、取消部分住房消費類提取類型及時間限制
取消低收入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管理費、購買首套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證時間要求、第二套自住房憑不動產權證“五年內”的限制條件。
六、完善相關提取政策
優化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方式,整合租房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整合銷戶提取類型將銷戶提取進行取消、合并、調整、大部分向“封存停繳滿兩年”合并統一,增加購買存量房提取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6個月后提取的條件。
七、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在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資格認定、提取受理機構及若干銷戶提取條件等方面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進行優化。
一、明確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提取
將“重點支持職工及其配偶首套剛性基本自住房提取需求,有條件地支持第二套自住房提取需求,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提取需求”。
二、存量房辦證滿6個月才能申請提取
增加“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為存量房的,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6個月,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條款。
三、只能提取商貸余額調整為可提取商貸金額
選擇提取住房公積金還商貸的,將“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剩余金額”,調整為“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金額”。
四、組合貸還商貸,由“12個月”調整為“36個月”
將首套房組合貸款中還商貸的,“每12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調整為“每36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
五、備案合同提取由“半年內”放寬到“一年內”
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將“還可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半年內”放寬到“一年內”。
六、取消第二套房“五年內”提取限制
取消原規定第二套房“在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內”的限制條件,其他條件不變。
七、明確異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額度
原辦法中,第二套房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不能提取;新辦法規定異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后憑證提取,提取頻次及額度與武漢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若辦理了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可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每12個月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八、租房提取增加了查“住房公積金購房使用記錄”條件
租房提取條件調整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或貸款的,才能辦理租房提取(具備公租房資格的除外)”。
提高了“雙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額,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
九、重癥提取對象限定為職工、配偶、子女
新辦法調整了“重癥”提取保障對象,將原來的“繳存職工、配偶、子女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配偶、子女”。此外,還適當放寬了“重癥”提取病種范圍。
十、明確死亡提取無需公證的情形
若已故職工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已故職工I類銀行借記卡,無需公證;
若已故職工沒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辦理提取的,無需公證;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證后辦理。
十一、整合了銷戶提取類型
將銷戶類提取進行合并、調整,向“封存停繳滿兩年”即可銷戶提取合并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