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行電動自行車是很多人的交通工具也確實很方便,但有部分群眾在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不規范,這樣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對自己及他人都造成了傷害,因此武漢市蔡甸區交通大隊作出了行動。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交通意識,預防和減少秋冬季節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轄區群眾的出行安全,近期,武漢市蔡甸區交通大隊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全警出動,繼續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
11月15日上午10時許,二中隊民警姚賢祥在星光大道星光橋附近設卡盤查時,遠遠發現一名中年男子肩扛著一捆長約四五米的水管和木條,單手駕駛一輛紅色電動車左搖右晃地前行,過往車輛行人紛紛避讓,險象環生。姚賢祥立即小跑上前將該男子攔下,并幫助其將貨物卸下移至路邊安全處。
“這位同志,電動車這樣載貨很危險,是違法的,你知道嗎?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單手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我家就在附近,特別近,真的!”經詢問得知,該駕駛員家里正在裝修,為圖方便就自己開著電動車到旁邊的建材市場買了材料準備送回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王某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物的違法行處以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并告知對方,“電動車載物是有標準的,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都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上午10點半,漢警快騎機動隊民警劉國偉帶隊在蔡甸蓮花湖大道農業局路口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實施設卡檢查時,一青年男子駕駛著一輛載有超寬貨物的粉色電動自行車搖搖晃晃,快行至檢查點時準備掉頭,民警劉國偉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同志,你這樣是違規載物了知道嗎?知不知道這樣在路上行駛有多危險?”
原來駕駛人李某為了省時間圖方便,便自己騎著電動自行車把廣告展板馱在上面,準備送去給裝修師傅,剛起步沒50米就碰到了執勤民警。隨后,民警對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物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處以50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蔡甸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朋友:駕駛電動自行車違規載物,會影響車輛的穩定性和制動性,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安全駕駛、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