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可謂是備受關注,有很多寶媽都提出了自己的疑問,相關部門也給出了答復,來看下有你關注的問題嗎?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條例中規定湖北產假在國家規定天數的基礎上,延長60天。
新政一出,不少正在休產假和準備休產假的寶媽們紛紛來留言咨詢,來看下寶媽們都提出了哪些問題吧!
我是在武漢市繳納社保,目前正在休產假中,現在湖北省延長了產假,請問是否能順延產假?
9月申請休產假是按照98天+30天計算的,目前出于產假期間。11月26日生育條例新規出來后,我可以向公司延長產假嗎?新規是指的11月26日之后提出休產假的孕婦,才可以按照新規來嗎?
如果私企不予以執行怎么辦?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11月26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至2021年11月26日還在休產假婦女,按新政策執行。私企公司不予以執行可以向上級勞動部門反映。
溫馨提醒:
修改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 除享受國家規定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武漢基本產假天數計算為:98天+60天=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