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國家保障民眾基本醫療需求的一種保險,很多單位企業都必須要給員工繳納醫療保險。那么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有哪些呢?
武漢市職工醫保政策問答:
答:職工醫保主要面向單位的職工,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職工醫保;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也有權參加職工醫保,只要是有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依法按照國家規定明確繳費責任,為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第164號(2005))相關要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月繳納。
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并按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并按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沒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沒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當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者當月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已按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核定。具體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現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
答:武漢市城鎮職工醫保保險費征繳比例為“8+2”,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共同負擔,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以8%按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職工本人繳費基數的2%,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月繳納。
答:靈活就業人員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及以內的,在補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后,醫保經辦機構應補付其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連續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或一個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繳費在4個月及以上重新繳費的,視同再次參保。
再次參保繳費的,從繳費次月起開始享受門診和購藥補助;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后,從第7個月起開始享受住院和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待遇。中斷繳費后再次參保的,可將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中斷繳費期間的門診和購藥補助予以補記,住院和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待遇不予補付。
答: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性累計滿30年、女性累計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滿規定年限的,退休時由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答: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并將征收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時轉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答: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個月后,職工和退休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后,從第7個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參加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由參保人員在每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并繳納,其中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代扣代繳,退休人員由醫保經辦機構按月從其醫保個人賬戶中扣繳。目前,每人每月按7元的標準繳納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
答:被保險人當月未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保險人可于次月中止賠付其大額醫療保險費用,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補齊欠繳的大額醫療保險費,保險人恢復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欠繳大額醫療保險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付責任。
答:目前沒有改變,用人單位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8%,單位職工個人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2%。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醫療保險繳費費率0.7%繳納,職工本人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