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道路上有各式各樣的車,若已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注冊為運營機動車,可以改為非運營機動車嗎?什么樣的車不可以更改機動車性質?改變機動車性質需要準備哪些材料?運營機動車又是什么車?來看看吧。
申請變更使用性質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使用性質變更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5.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6.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營運車輛包括:客、貨汽車、牽引車、掛車、半掛車,是汽車運輸企業從事運輸生產的基本工具。
分為一下幾類:
1.營運客車,是用于經營性旅客運輸的汽車,按類型劃分為乘用車和客車兩類;
2.營運貨車,是指用于貨物運輸或租賃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運車輛(包括客貨兩用車)。
3.危貨運輸車,是一種貨廂頂部不封閉,排氣管前置并裝有防火花裝置,運送石油化工品、炸藥、鞭炮等危險品的專用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