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不清楚,為什么收房后就要交物業費?物業費應該從何時開始繳納?這算是“霸王條款”嗎?那今天就來跟大家聊一聊這個問題,了解清楚后,以后遇到這樣的事情也就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收房要先交物業費是開發商設計的收房流程中的一部分,本身收房和交物業費兩者不存在直接關系。開發商在收房的時候強制要求業主交物業費,否則就不給鑰匙的行為是違規操作,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的話,可以向當地的住建部門舉報。
不過物業費是屬于業主需要承擔的費用,交房時不交以后也是需要交的,如果預交的數目不算很多的話其實可以直接交了,但要求預交一年以上的也算是違規。
1、以業主到小區的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且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的入住的開始,那么此時業主應該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之后,物業管理公共性的服務費是由業主或是使用人來按月交納,對于已經購買了但是還沒有入住的業主,一年之內的按照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來交納,同時也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了一年之后仍未入住的,按照100%的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來繳納。
3、國家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了物業費須在多長時間內繳納一次,那么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的問題可以在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當中注明。
4、業主在接到了開發商所發放的入伙通知書之后,根據入伙通知書上的時間來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了,并且在該時間之后房屋的一切費用以及所有的責任都是由業主自己承擔。也就是說從那天之后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以及責任都歸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