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本次也是對很多市民朋友提出的疑問,由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需要了解的朋友歡迎來看看。
參加人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時,可領取個人養老金。
領取方式由參加人自己決定,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產品具有多樣性,有利于滿足不同群體的投資需求,同時也有利于促進市場競爭,促使金融機構開發出更多更好的金融產品,參加到個人養老金制度里來。和一般金融產品相比,個人養老金產品要具備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幾個方面的屬性。
《實施辦法》規定,參加人自主決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品種和金額。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在《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參加人出國或出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會保障卡被注銷的,商業銀行將參加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至其本人或者繼承人指定的資金賬戶。(央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