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限定48小時合理嗎”該問題引起了不少網友的注意,目前已經被頂上熱搜。下面不妨一起詳細了解下,看看專家是如何進行分析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的情形之一。該規定自2003年《工傷保險條例》制定并實施以來,一直沒有修改,期間爭議不斷。
因為“48小時”工傷認定的規定過于倚重時間的限制,而且條文規定明確,囿于形式標準,造成很多工傷亡者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甚至導致一些勞動者及家屬因工傷亡者不能享受工傷待遇而放棄對其醫治,人為使傷患者符合在“48小時“內死亡的條件,從而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有人認為,應該以人為本,結合當今醫療發展水平,盡快完善《工傷保險條例》,科學認定、優化細化“48小時之限”,切實加強對工傷、工亡者的法治保障。
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來看,法律規定自然是越明確越好,該規定可以給行政機關確立一個技術標準,便于行政機關操作執行。但是,現實生活中患者的搶救時間并不會因為法律的明確規定而限定在某個時刻,把“48小時“作為工傷認定的量化時間是將不確定的社會風險轉嫁給弱勢的勞動者,顯然違背公平原則,而且這樣的法律規定明顯有違條例的立法初衷。
這在司法實踐中產生了諸多爭議,基于該規定過于明確,法官往往未從工作性質、工作原因與突發疾病死亡的關聯性入手進行具體分析,以至于作出的裁判各不相同。(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