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詢問,生育津貼交多長時間才能享受待遇?津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規定的?那今天正好來跟各位做個介紹,歡迎大家收藏和轉發。
1、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武漢市生育保險,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從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參保職工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生育津貼待遇:新參保單位職工須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由醫保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
女職工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全額計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可以補足。
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津貼天數
1、津貼天數:
①正常分娩按128天計發;
②難產的,增加15天,按143天計發;
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④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按30天計發;
⑤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按45天計發;
⑥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按98天計發。
2、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
①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實際申報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日計算;
②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內該職工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數計算;
③用人單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時間內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