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沒簽勞動合同怎樣確定勞動關系?對于剛畢業的同學來說,如何在職場上維護自身權益,一定要有所了解。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且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勞動關系成立。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均可作為參照憑證。
勞動合同按期限共分3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