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司法廳最新消息,發布了《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下面小編便為大家帶來2023年湖北電動車政策最新消息,快來看看吧!
1、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年滿十六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只能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2、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加裝、改裝電動機或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影響車輛安全性能,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加裝車篷、車廂、燈光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等行為。
3、禁止醉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以及麻醉藥品后駕駛;禁止隨意丟棄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禁止電動自行車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專用通道停放,禁止違反安全用電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等行為。
4、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需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未經登記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駛。
5、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因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而不能登記上牌的,可以要求退貨或者換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針對已購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可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內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辦法》施行起三個月內,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通行號牌,過渡期的具體期限由各地市根據本地情況另行規定。過渡期領取臨時通行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登記管轄區域外使用,過渡期結束后,該類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