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非武漢戶籍人員落戶武漢新城區、開發區,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如何辦理落戶申請?那具體政策各位不妨通過下文了解,希望能給大家提供有用的幫助。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男不滿45周歲,或女不滿35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在我市新城區、開發區合法穩定就(創)業。
(3)在漢有合法穩定住所。
(1)就業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單位或個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憑證。
(2)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6個月繳稅憑證(合伙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
就業的在社保繳納地申報落戶,創業的在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申報落戶。
(1)社保繳納地與工作地不一致的,應在社保繳納地申報落戶;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與合法穩定住所不一致的,應在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申報落戶。
(2)社保繳納地與合法穩定住所不一致的,原則上在社保繳納地申報落戶;社保和自有房屋在同一行政區的,可以在自有房屋所在地申報落戶。
(3)申請人實際工作地在新城區、開發區,且參加省直社保的,應在其實際工作所在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申請人在新城區、開發區繳納個人社保,在本市其他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在社保繳納的新城區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所在地派出所申報落戶。
申請人可關注“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 微信公眾號,點擊菜單欄上的【微警務】進入平臺首頁。點擊首頁上【遷入登記】選擇“非本市戶籍人員遷入新城區、開發區落戶”。查看辦理事項的所需申報材料,點擊右上角的【申報】即可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