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到武漢公租房后能轉租嗎?這里提醒各位,公租房承租人是需要遵循相關義務規定的,如果發生違規行為,必須退出承租房屋,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能轉租。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轉租,也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性活動或改變房屋用途。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所承租房屋,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提供虛假證明,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的;
2、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未繳納租金,經催繳仍不繳納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居住的;
4、轉租、轉借配租房屋或者擅自調換配租房屋拒不改正的;
5、損毀、破壞配租房屋,擅自裝修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及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租賃期間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或者租賃期滿不再續租,但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退出的,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可遷入的,可允許其繼續承租,并按照項目評定的市場租金標準計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