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發布了有關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最新規定。相信很多剛步入職場的朋友都想了解,公司應該什么時候開始給新員工繳納公積金?試用期是否要繳納公積金?相信這次的內容能為你解答疑惑。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之和。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之和。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是指:被單位招聘或招錄,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的職工。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是指:職工在兩個關聯單位間調動,如母、子公司,總、分公司,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間的工作調動以及轉業軍人安置等,職工能提供調令或工作調整通知等相關文件,除此之外的情形,原則上認定為“新參加工作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