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決定取消限制性購房政策,同時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詳情一起來看看!
支持居民家庭的剛性和改善型購房需求,停止執行限購政策規定。
自2023年10月1日起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停止執行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規定。支持“買新賣舊”,出售現有住房用于購買改善型住房的,現有住房停止執行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規定。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家庭住房套數由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數查詢或認定責任部門,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提供查詢服務并出具查詢結果或認定證明。
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統一調整為全國政策下限。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該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置換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亦可協商變更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新發放貸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但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的加點幅度,不得低于原貸款發放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將住房公積金政策惠及更多繳存職工;政策發布之日起(購房時間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網上簽約的時間為準),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全大市范圍內購買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其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0%,住房套數以家庭在擬購房所在地擁有的成套住宅(含期房)進行認定。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各地應結合實際,探索采用發放購房、家電消費券等多種措施,促進合理住房和相關消費,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新建商品房項目車位(庫)符合預售條件的,可以與地上房屋同步申請預售許可證。
推行商品住宅用地房屋銷售指導價制度,引導市場預期。
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選擇以預售批次或者建設項目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對象,屬地住建部門和監管銀行應依規做好相應資金監管工作。
繼續推進土地出讓“定品質”試點工作,加強全裝修房屋質量和評估行為監管,提高裝修品質,提升服務標準。探索優化容積率和規劃指標,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差異化、個性化住房產品,滿足多層次居住需求。
在加大推進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改造和城市有機更新過程中,減少安置房建設,提高房屋征遷貨幣安置和“房票”安置比例。進一步完善“房票”網上房源超市建設,實現商品房項目“應進盡進”和動態更新,落實“房票”購房政府獎勵和企業優惠,實現“房票”跨區使用。
推行新建商品房項目“交房即發證”,縮短辦事流程。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帶押過戶”模式,完善存量房資金監管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資金安全。探索“換新購”模式,支持購房者出售二手住房換購新建商品住房。
圍繞“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持續開展房地產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和除險保安專項行動,切實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