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的大病報銷比例一樣嗎?其實是不一樣的,具體區別已經通過下文進行了說明,歡迎網友們一起來了解看看。
在一個保險年度內,職工、退休人員住院、門診緊急搶救和在門診治療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
10萬元以上(不含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部分,被保險人個人自付比例為4%;
20萬元以上(不含20萬元)至24萬元(含24萬元)的部分,被保險人個人自付比例為2%,余下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按有關政策規定負擔;
在24萬元以上(不含24萬)的部分,保險人賠付98%,被保險人個人自付比例為2%。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城鄉居民醫保患者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所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分段按比例報銷。
1、起付標準: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分段按比例報銷。
2、支付比例:
一個保險年度內,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個人負擔金額累計計算、分段報銷、按次結算。
1.2萬元以上,3萬元及以下:賠付60%。
3萬元以上,10萬元及以下:賠付65%。
10萬元以上:賠付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萬元。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一類(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二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醫療救助對象實施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取消封頂線的傾斜支付政策,發揮補充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