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山東、河北、四川等省份將推行按“工齡退休”的政策,這是真的嗎?目前,各省的人社廳已經發布辟謠聲明,提醒各位網友注意及時了解。
沒有出臺。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經發布辟謠,稱名為《山東省將實行“工齡退休”制度》的文章和相關截圖內容為虛假信息。山東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退休政策,不存在網傳文章和相關截圖中所說將按“工齡退休”的情況,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
“工齡”曾廣泛應用于計劃經濟時代,在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前,職工養老實行單位退休制度,由退休前所在單位根據職工連續工齡計算退休費,由單位負責發放。工齡越長,退休費計發比例越高,可以達到本人原工資的90%。
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改革,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建立了個人繳費制度。1995年,《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明確,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成為體現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計算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參數。總的來說,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