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到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直接補繳費用么?如何進行辦理退休呢?繳費不夠如何處理?關于這點不少市民詢問,以下是全文。
武漢到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不夠如何處理?
(一)若待遇領取地不是武漢市,則將武漢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按規定轉移至待遇領取地;
(二)若待遇領取地是武漢市,可選擇退保或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
1、退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本人不愿意延長繳費的,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經本人自愿,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5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但滿10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5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0年的,可繼續延長繳費,在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