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購房補貼實施辦法》已經正式發布,具體補貼對象、補貼金額、申請流程等重要信息,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來看看下面的內容。
《辦法》適用范圍為鄞州區(高新區除外),適用時間為在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網簽備案和購買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申請人。
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每套最高補貼6萬元,最少補貼5000元;對符合條件的二手住房,每套最高補貼2萬元。
需要提醒的是,對于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者,需要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方可申請補貼。一般新房建設周期為兩至三年,申請人可根據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時間,按需申請。
《辦法》的補貼發放對象為實施時間內(即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在鄞州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網簽備案合同的個人,購買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方可申領補貼。
這些情況不列入申請補貼的范圍:
1、購買商業辦公用房、車位、車庫等不列入補貼;
2、首次購買保障性住房、地方定向政策性限價房、征遷貨幣補償定向拍賣房、房改房等,以及征收調產、未來社區優購兌票購房、司法處置、離婚分割、繼承、贈與(含遺贈)、互換、共有人之間轉讓、家庭內部成員之間部分份額轉讓等,不列入補貼;
3、房票購房補貼、基礎人才購房補貼、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等,以及已享受人才房購房優惠的不疊加享受;
4、在補貼實施之前已完成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完成契稅繳納的二手住房,在補貼實施期間內撤銷合同并再次以同一家庭戶(含父母、配偶、子女)購買同一房源的,不列入補貼。
一、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
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1%給予補貼。
其中,所購房源通過住建部門審定,裝修標準超過住宅銷售備案毛坯均價15%或6000元/平方米的(不含本數),統一按5000元/套標準給予補貼;其余房源按照最高不超過6萬元/套給予補貼,分類如下:
1、所購住房面積在110平方米(不含110平方米)內的,按完稅證明計稅價格的1%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套。
2、所購住房面積在11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內的,按完稅證明計稅總額的1%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套。
3、所購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不含180平方米)內的,按完稅證明計稅總額的1%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套。
4、所購住房面積在18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內的,按完稅證明計稅總額的1%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套。
5、所購住房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補貼5000元/套。
二、對符合條件的二手住房購房者:
一次性給予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金額)1%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套。
購房者通過浙里辦APP中的“樂居鄞州”版塊提交申請。
鄞州區新建商品住房(除東錢湖區域外)和二手住房咨詢申請可至鄞州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H17、H18窗口,咨詢電話:0574-87419815;
東錢湖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咨詢申請可至東錢湖旅游度假區開發建設管理局A236辦公室,咨詢電話:0574-89283957。
對符合要求的,補貼資金原則上將于受理之日起次月底前經區住建局、區人社局、區資規分局、區稅務分局、東錢湖開發建設局等部門聯審復核通過后發放至購房者指定賬戶內。
掃碼可進入申請補貼流程: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者需提交網簽備案合同編號、本人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書、完稅證明(其中,對征收貨幣補償購房戶另需提供契稅信息聯系單及征收貨幣補償協議)和本人銀行卡(借記卡)等資料。
購買二手住房的,購房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證、不動產權證、完稅證明(其中,對征收貨幣補償購房戶另需提供契稅信息聯系單及征收貨幣補償協議)和本人銀行卡(借記卡)等資料。
若為共有產權房,需全部共有權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至咨詢申請窗口簽署銀行卡(借記卡)指定同意資料。
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購房補貼具體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問責處理。
房屋交易當事人以串通、弄虛、作假等形式騙取購房補貼的,將追繳違法所得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