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海曙區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正式發布,最高補貼達6萬元。需要了解補貼條件、補貼時限等信息的朋友,就別錯過下面的內容啦!
本次購房補貼實施時間從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購房人在寧波市房產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首次簽訂時間為準。
在海曙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個人可申請購房補貼。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享受:
(一)商業、辦公用房;
(二)車庫、車位;
(三)征拆安置;
(四)企業購房(含企業和個人共有產權);
(五)通過產權調換、份額轉讓、遺產繼承、夫妻析產及更名、房產贈與、司法處置等方式獲得的房產。
(一)新建商品住宅。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預售、現售)購房人一次性給予購房發票價款(不含稅部分)1%的貨幣補貼(以房地產企業交付結算出具的購房發票為準),最高不超過6萬元。
(二)二手住宅。對符合條件的二手住宅購房人一次性給予完稅價格(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依據,以稅務部門出具的契稅完稅憑證登記信息為準)1%的貨幣補貼,最高不超過3 萬元。
購房補貼以個人為申請主體。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房屋產權共同持有的,只能約定一方領取購房補貼。申請材料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宅
1.新建商品住宅購房補貼申請表;
2.購房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結算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人本人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5.商品房網簽備案合同原件及相關頁復印件。
(二)二手住宅
1.二手住宅購房補貼申請表;
2.購房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稅收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人本人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5.存量房網簽備案合同原件及相關頁復印件。
6.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一)受理。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新建商品住宅取得購房結算發票、二手房完成不動產登記并繳納契稅后,憑上述有關材料進行補貼申報。
(二)審核。住建部門牽頭對申請補貼房屋情況(網簽合同時間、購房人、房屋性質、交易性質及有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由住建部門計算補貼額度、發放兌付,并負責保管購房補貼資料檔案;對不符合條件的,做好解釋工作;對符合補貼條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應補材料。
(三)兌付。審核后符合購房補貼申領條件的,由住建部門按月統一撥付給購房者(當月申請,次月20日前發放到位)。
住建部門牽頭,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對資料審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處理。
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全額保障。住建部門負責購房補貼發放情況統計,每月負責分類編制《購房財政補貼資金發放匯總表》,作為補貼資金安排的參考依據。
購房補貼申請受理期限從本文件實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開具購房結算發票一年之內、二手住宅在辦理不動產權證并繳納契稅六個月內,自行至住建窗口辦理申請。符合申請補貼條件的購房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補貼的,視作自動放棄、一律不再辦理。
(一)購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網簽的,2023年10月1日后通過撤銷、變更合同再重新網簽(同一家庭成員,指配偶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同一房源的,不享受購房補貼政策。
(二)住建部門對已領取購房補貼的新建商品住宅以限制交易方式進行網簽鎖定,直至該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止。
(三)已領取購房補貼的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前,購房人需撤銷網簽備案合同,應在退返領取的購房補貼后,方可按規定進行備案合同撤銷。
(四)退返購房補貼的,購房人應將退返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并提供繳存憑證。
住建、財政、稅務等部門對購房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徇私舞弊、不負責任等行為的機關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購房人提供虛假材料、虛報冒領、騙取購房補貼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通過變更、撤銷網簽合同協助購房人套取購房補貼的房地產企業,暫停企業網簽并取消房地產企業白名單資格。
購房補貼申請辦理地址:海曙區行政服務中心購房補貼專窗。新建商品住宅咨詢電話為0574-87103695、二手住宅咨詢電話為0574-87236383。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共同研究解決。
備注:購房補貼自2023年12月6日(本周三)起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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