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發布優撫對象撫恤標準。那具體內容已經整理好了,各位網友可以來看看各項撫恤金補助的最新發放規定。
一、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按照退役軍人部發〔2023〕3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撫恤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二、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按照每人每年25620元執行,中央、省、縣(市)財政每人每年分別補助22860元、2352元、408元;其他時期入伍的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按照每人每年25140元執行,中央、省、縣(市)財政每人每年分別補助22500元、2232元、408元。
三、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增加450元,按照每人每年9510元執行。中央、省、縣(市)財政每人每年分別補助5670元、1794元、2046元。
四、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增加480元,按照每人每年10080元執行。中央、省、縣(市)財政每人每年分別補助6050元、2255元、1775元。
五、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增加480元,按照每人每年10080元執行。中央、省、縣(市)財政每人每年分別補助6050元、2255元、1775元。
六、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增加540元,按照每人每年8280元執行,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七、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增加40元,按照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688元執行,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
八、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按照退役軍人部發〔2023〕3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經費由中央和省各負擔50%。
九、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所需資金,中央負擔部分另行下達,省級負擔部分由各地從已下達的省級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經費中安排,市(縣)負擔部分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退役軍人事務、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扎實做好優撫對象年度確認工作,進一步夯實優撫數據基礎,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確保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到位。
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