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4年的到來,上海市政府針對殘疾人的社保補貼政策進行了新一輪的調整和完善。本文將為您詳細解讀這一政策,包括補貼對象、補貼標準、申請流程等方面的內容,以幫助您更好地了解和享受這一政策福利。
本市轄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
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集中安排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殘疾人就業;
2、月安置殘疾職工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均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職工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3、按規定與殘疾職工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支付殘疾職工工資,工資水平不低于本市同期最低工資標準。
1、補貼標準為:社會保險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其中社會保險費額以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基數計算。
2、補貼采用“先繳后補、次年補貼”的辦法。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吸納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按上年度實際繳費月份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一)申請
符合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企業,應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住所地的區民政局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登錄本市“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平臺線上申請。未在申請期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
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提出申請時需填寫《上海市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核表》并提交以下相關證照和材料:
1、殘疾職工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
2、企業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3、企業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殘疾職工實際支付工資的憑證。
(二)受理與審核
1、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區民政局應予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區民政局應書面告知申請單位予以補正。
2、區民政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時,應當結合經市稅務部門、市人社部門比對的殘疾職工社保繳納情況,以及稅務部門提供的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備案信息,提出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4月10日前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3、區民政局于4月15日前將審核結果及材料報市民政局匯總,市民政局于5月30日前將匯總材料統一報送市財政局、市殘聯備案。
4、區民政局應于每年的7月底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
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