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南陽市將繼續實施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以減少空氣污染、噪音擾民等問題。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南陽煙花爆竹的燃放時間、禁放地點等相關規定,引導市民合理安排燃放活動,共度一個安全、祥和的佳節。
1、2024年2月2日(臘月二十三)17時至2月3日凌晨1時;
2、2024年2月9日(除夕)17時至2024年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時;
3、2024年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024年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時至23時;
4、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早6時至23時。
重污染天氣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駐地;
2、化工園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3、重要軍事設施;
4、文物保護單位;
5、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福利院、療養院;
6、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7、車站(含車站廣場)、碼頭、機場、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過街天橋、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區域;
8、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圍內;
10、南水北調水源地周邊及干渠兩側1100米以內、山林、森林公園、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11、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以及周邊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狹小空間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區域;
12、其他禁止燃放的區域(由相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
1、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裝的C級、D級產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3、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1、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
2、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