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跨省異地就醫備案在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限多久?有疑問的朋友,希望這次的內容能給你提供幫助。
線上途徑
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人社政務服務平臺、掌上12333APP、電子社保卡等全國統一服務入口辦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申請等公共服務。
線下途徑
申請跨省異地就醫的工傷職工須憑以下材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登記手續:
1、異地轉診轉院工傷職工:《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康復)直接結算備案表》、參保地規定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出具的轉診轉院意見;
2、異地長期居住(工作)工傷職工:《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康復)直接結算備案表》、異地長期居住佐證材料或常駐異地工作佐證材料(詳見備案表備注欄);
3、異地配置輔助器具工傷職工:《工傷保險跨省異地配置輔助器具直接結算備案表》,并根據三種情形分別提供協議機構轉診轉院意見、異地長期居住或常駐異地工作佐證材料。
備案有效期由參保省統一規定:異地轉診轉院、異地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近親屬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跨省異地就醫備案。其中,異地轉診轉院的工傷職工,備案有效期為半年;異地長期居住的工傷職工,備案長期有效;常駐異地工作的工傷職工,備案有效期根據派駐時間確定。備案經審核同意后,申請人可變更或取消。
工傷職工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后,備案有效期內,可在就醫地多次就診并享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備案有效期結束后仍有異地就醫需求的,需重新辦理登記備案。其中,轉診轉院的工傷職工可依據就醫地協議機構提供的轉診意見重新辦理登記備案。跨省異地長期居住(工作)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可以在參保地享受工傷保險費用結算服務,執行參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