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武漢公積金中心最新消息,自2024年5月11日起,武漢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繳存條件為:未以單位參保職工身份設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賬戶,或雖設立了賬戶但已停止繳費3個月(含)及以上。
未以單位參保職工身份設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賬戶,或雖設立了賬戶但已停止繳費3個月(含)及以上。靈活就業繳存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由單位為其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按相關規定辦理靈繳個人賬戶與單位個人賬戶轉換。
1、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在武漢公積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標準范圍內,按照協議約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注:2023年度(2023.7—2024.7)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2022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1,098.75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省政府公布執行的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為2210元。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下限為武漢公積金中心公布的繳存基數下限的10%,月繳存額上限為繳存基數上限的24%
(1)若選擇一次性繳存,則一次性繳存額不得低于月繳存額下限的12倍,不得高于月繳存額上限的12倍,且在協議履行期間繳存金額不得變更。
(2)若選擇自由繳存,則每次繳存額不得低于月繳存額下限,月累計繳存額不得高于月繳存額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