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費由哪個部門負責征收?可能很多朋友會認為是由醫保部門征收,其實并非如此。那具體的政策規定,一起了解看看吧。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了。
具體來說,2019年至今,湖北省根據具體情況,統一采取“醫保部門核定,稅務部門征收”的模式。
本次優化調整醫保費申報繳納流程主要是將當前醫保部門先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征收醫保費的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醫保費。簡單來說,就是醫保費征收方式由過去“醫保部門核定,稅務部門征收”的模式優化調整為“稅務部門全責征收”。
用人單位和職工的醫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個人參保證明、單位參保證明開具等業務仍按照現有流程向醫保部門申請辦理。
1、減輕用人單位辦事負擔
此前,用人單位需要分別向醫保部門申報,再向稅務部門繳費,造成了用人單位“多頭跑”“來回跑”。實行自行申報,將申報和繳費兩個事項統一為向稅務部門一家辦理,有利于降低用人單位辦事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2、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應依法依規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等信息并及時繳費,稅務部門依法提供服務保障。同時用人單位可以利用稅務部門醫療保險費征管信息系統對繳費工資、繳費明細等信息進行“可視化”查詢、確認,使醫保費的征繳更加公開透明,進一步保障單位職工合法權益。
3、全面提高服務水平
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醫保費,稅務部門將提供政策輔導、咨詢服務、申報繳費提醒以及優惠政策推送等服務,逐步實現輔導“精準化”;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通過信息系統為用人單位提供自動計算、預填單等申報服務,實現費額計算“智能化”;為用人單位提供“網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切實滿足不同群體申報繳費需求,實現辦事渠道“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