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的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報條件等信息,已經通過下文匯總完畢。需要了解的朋友,就來看看吧。
此次納入補貼范圍的城市公交車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范圍內,依法取得公共交通運營資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運服務的車輛。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是指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并購買納入相關國家目錄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只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未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以及只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未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的不納入此次補貼范圍;
更換動力電池是指對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進行全套更換,更換后的動力電池應在2024年1月1日后生產,質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滿足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關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事項公告要求。
此外,以上所指報廢的老舊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所對應的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其車齡必須是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
更新每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7米以下補貼7.5萬元;7米~13米補貼8.5萬元;13米以上補貼10.5萬元。更換動力電池補貼標準為每輛公交車補貼4.2萬元。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需提供報廢車輛的首次注冊登記時間、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等信息及資料;新購車輛的識別代號、車輛型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信息及資料。更換動力電池需提供所對應的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舊動力電池包數量及編碼,更換后的動力電池包數量、編碼、生產日期等信息,以及動力電池更換合同及動力電池安全合規性要求、驗收證明等佐證材料。
上述證明、證書、發票等佐證材料應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提交截止日期可視情延長至2025年1月15日。
申請人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后,即可向企業所屬的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經市、縣交通運輸、財政等主管部門初審、復審、核定后,由企業所屬的市、縣級財政部門及時向申請人撥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