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發布《關于2024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那有關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最新標準,馬上來看看。
本次待遇調整對象為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原臨時工(以下簡稱工傷人員)。
不包含2023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一)傷殘津貼
1.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人月傷殘津貼增加156元。
2.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每人月傷殘津貼增加109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二)生活護理費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23年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即3759.17元、3007.33元、2255.50元。2019年月平均工資高于2023年全省月平均工資的市(州),在全省月平均工資首次達到或超過該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資前,以該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人月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53元。
(四)致殘補助費
按照我省原《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明確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臨時工工傷人員,每人月致殘補助費增加83元。
(五)職業傷害保障相關待遇
符合按月領取職業傷害保障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和按月領取職業傷害保障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其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按照上述第(一)、第(三)條執行。符合按月領取職業傷害保障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2023年度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相應比例計算調整。
(六)其他待遇調整
各地在執行2024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相關待遇調整時,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應將兩類待遇的調整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
相關待遇調整所需資金由原資金渠道解決。
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工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用人單位要抓緊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切實做好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調整工作。工傷人員待遇調整工作結束后,省社會保險管理局將落實2024年工傷人員待遇調整情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