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天津市2024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那最新的政策規定,馬上了解看看。
2023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
一級傷殘159元、二級傷殘149元、三級傷殘139元、四級傷殘129元。
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
一級傷殘4534元、二級傷殘4337元、三級傷殘4140元、四級傷殘3943元。
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023年12月31日前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休工傷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退休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一級傷殘4534元、二級傷殘4337元、三級傷殘4140元、四級傷殘3943元。
2023年12月31日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最低發放標準1911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9元,最低發放標準1432元。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