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電子發票可以自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180天內,按照準確信息或實際行程重新申請開具1次新的電子發票,原電子發票作廢。
可以重新申請開具1次新的發票。鐵路客運業務電子發票若發生單位信息填寫錯誤、企業信息變更開票有誤,或遇旅客運輸服務中止致行程改變等情形,可自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180天內,按照準確信息或實際行程重新申請開具1次新的電子發票,原電子發票作廢。如對原電子發票未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鐵路運輸企業直接開具紅字電子發票即可;如對原電子發票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鐵路運輸企業將填寫《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發票電子平臺,購買方需在72小時內確認,沖抵原電子發票,超時流程自動作廢。
不可以。鐵路運輸企業開具電子發票后將不再提供紙質報銷憑證,旅客不能同時開具電子發票和紙質報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