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臘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漯河除寧洛高速(含)以北、龍江路(含)以南、京港澳高速(含)以西、京廣高鐵(含)以東合圍區域以外,允許燃放規定的個人燃放類C級、D級煙花爆竹產品。
2025年1月22日(臘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
(一)市區主城區內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具體為:寧洛高速(含)以北、龍江路(含)以南、京港澳高速(含)以西、京廣高鐵(含)以東合圍區域。
(二)市區主城區外,下列區域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
1、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部隊駐地、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
2、車站、港口、碼頭、橋梁、涵洞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4、公園、景區、綠地、樹林、水源保護地等重點防火區;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7、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外,在規定燃放時間內,允許經營、燃放符合國家《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C級、D級煙花爆竹產品。
1、國家《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專業燃放類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3、雙響炮及旋轉升空類煙花爆竹;
4、不符合國家《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三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