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租房的違規行為有哪些?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保障資格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哪些情況應當騰退公租房?具體規定,一起了解下吧。
公租房使用過程中主要的違規行為包括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的;擅自破壞或者改變房屋結構和規劃用途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其它違反公租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行為的。
如有以上違規行為,住房保障部門或受托管理單位應要求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應當退回公租房。
(一)合同到期,經審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
(二)連續6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經催繳仍不繳納;
(三)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婚姻狀況變化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的應當騰退公租房。
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注銷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資格的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住房保障部門將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平臺實現對承租人住房、死亡情況動態監管,日常加強實地巡查,同時利用智能門禁、舉報電話、網絡平臺等手段查處違規占用行為。發現違規占用的,應當予以清退,拒不退還的,依法提起訴訟、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