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如下,三級醫院醫保統籌支付比例為60%,二級醫院醫保統籌支付比例為70%,一級醫院醫保統籌支付比例為90%。
三級醫療機構:800元;
二級醫療機構:400元;
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標準):200元。
參保人員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住院治療,住院起付標準減半(一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外)。
參保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下列規定比例分別負擔:
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
統籌基金支付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