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5年汽車置換補貼標準和補貼辦理方式已經公布,今年計劃換車的朋友可以提前了解相關規定。
活動自2025年1月1日0時開始,實行資金總量控制,根據資金使用情況控制活動節奏,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時結束。消費者在活動期間出售符合條件的舊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車給予補貼。
(一)補貼對象
一是個人消費者向天津市二手車經銷企業出售2025年1月8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小客車,獲得該企業反向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以該發票辦理完成相關轉讓登記手續;其中,舊車不包括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2018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
二是在天津市汽車銷售企業新購小客車,開具天津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三是消費者在2025年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者置換更新補貼。
以上三個條件須同時滿足。
四是小客車是指“9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其中,新能源小客車是指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二)補貼標準
1.出售舊車換購新能源車最高補貼1.5萬元,其中新車銷售發票價稅合計:
低于5萬元(含)的,補貼4000元;
高于5萬元(不含)低于10萬元(含)的,補貼6000元;
高于10萬元(不含)低于20萬元(含)的,補貼11000元;
高于20萬元(不含)的,補貼15000元。
2.出售舊車換購燃油車最高補貼1.3萬元,其中新車銷售發票價稅合計:
低于5萬元(含)的,補貼3000元;
高于5萬元(不含)低于10萬元(含)的,補貼5000元;
高于10萬元(不含)低于20萬元(含)的,補貼10000元;
高于20萬元(不含)的,補貼12000元。
發票開具當日,換購的新車車型在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服務中心發布的《節能車有效車型》目錄內的,補貼標準在換購燃油車各檔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000元。
(三)補貼方式
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放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個人消費者銀行賬戶。
(一)辦理方式
個人消費者應于2026年1月10日24時前本人實名注冊并登陸云閃付APP“天津市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平臺”汽車置換更新專區上傳相關材料信息。修改補正信息最晚于2026年1月20日24時完成提交,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二)辦理流程
一是消費者出售舊車并完成新車購置手續;
二是登錄活動平臺申請參與活動并填報相關信息和材料;
三是信息和材料通過核驗,活動平臺按程序發放補貼。
(一)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照片;
(二)新購小客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照片;
(三)新購小客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第1、2、3頁)照片;
(四)新購小客車付款記錄照片(“62”開頭銀聯卡刷卡POS簽購單);
(五)出售小客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照片;
(六)出售小客車本次轉讓后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第1、2、3、4頁等,須包含該車登記在本人名下時間及本次轉讓登記信息的全部內容);
(七)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
舊車出售時間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為準,舊車過戶時間以舊車《機動車登記證》載明的轉讓登記日期為準,新購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新購車上牌時間以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為準。上述《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應于活動期間取得。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過戶時間應在活動期間內,其中《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由我市備案二手車經銷企業開具。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賬戶信息、發票信息和小客車注冊登記信息須保持一致。
對在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2024年《天津市汽車置換更新活動實施細則》進行置換更新,僅部分取得新舊車輛銷售發票以及相應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申請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所有申請材料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政策支持范圍,補貼標準按照2024年《天津市汽車置換更新活動實施細則》執行;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
在2025年1月1日至本方案發布之日前(不含當日)參照2024年《天津市汽車置換更新活動實施細則》進行置換更新,并獲得全部申請材料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政策支持范圍,補貼標準按照《2025年天津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活動實施方案》執行;并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
因系統改造升級,春節后上線,即可提交申請。
咨詢電話(工作日):022-23537155、022-2353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