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2025年汽車報廢補貼政策已經出爐,消費者報廢符合規定的舊車,并購買新能源車可以獲得2萬元補貼,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車可以獲得1.5萬元補貼。
個人消費者報廢2012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報廢符合條件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報廢車輛須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記在本人名下。本指南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報廢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報廢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一)申請方式:
1.通過搜索微信“蘇新消費江蘇消費品以舊換新平臺”小程序申請;
2.通過登錄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申請;
3.通過搜索抖音、微信、支付寶、云閃付“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提交申請信息。
(二)申請材料。符合申請條件的個人消費者,應提交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具體參照申報網站或小程序。申報照片或掃描件必須清晰、完整、不得涂改。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個人消費者因新車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4類證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類證明材料的,可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政策支持范圍,并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相應報廢的機動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消費函〔2024〕392號文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