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中針對《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菜案)》,許多常委會提出許多意見,來完善武漢市養犬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條例擬規定市民若是遺棄犬,則會被罰款,并且五年時間內不能養犬。這樣就可以減少那些不負責任的養狗人的行為。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武漢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對養犬進行分區域管理,劃分為禁止養犬區、嚴格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禁止養犬區包括行政區域內機關、醫院、學校(含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區等不適宜養犬的區域。嚴格管理區是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及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區域為嚴格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養區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實行犬只強制免疫、登記和年檢制度;單位與個人需要繳納養犬管理費。 規定養犬單位和個人每年應當攜帶所養犬只、《養犬登記證》、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年檢手續。登記的犬只死亡、丟失的,養犬人應該在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一位曾經養過寵物狗的委員提議智慧化養犬體系。“犬只登記的時候能否再辦理一張芯片,掃一下就知道犬主、疫苗等相關信息。如果發現犬只有不規范的行為,管理者掃碼就可以通知犬主。這樣智能化管理既方便管理者,也能避免犬只走失,就算收費也會覺得合理。”她還建議,配套這個智能化的寵物芯片,還可以建立一個犬只管理網站,提供查詢犬主、流浪狗收養、文明養犬宣傳等信息。
《條例(修訂草案)》針對市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遛狗不牽繩、犬只隨地便溺、遺棄犬只等違法養犬行為,擬規定不得由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75周歲以上老年人單獨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電梯應當戴嘴套或者入犬袋、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攜犬出門應當攜帶清潔用具,清除犬只戶外排泄物;武漢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犬只留檢場所,放棄飼養且無人接收的犬只應當送交犬只留檢場所等。同時擬規定增加了8類禁止犬只進入的區域,包括餐飲場所、商場等人口密集區域;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等中心城區的公園。
本條例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遺棄犬只,否則將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養犬人5年后不得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