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我國農村戶口居民用作住宅基地的土地,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設住宅,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產是可以繼承的。宅基地的特征有很多,例如限制準入資格、限制使用等。
1、限制準入的資格。
宅基地基本上屬于無償取得,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既不能申請宅基地,也不能購買宅基地。
2、不申請不予分配。
符合資格準入的條件之后,還要每個農戶家庭自主申請。不申請的話,不予分配。這就像一個學生不填貧困生表格,就不能領助學金一樣。
3、限制數量和面積。
一方面,每戶家庭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另一方面,每戶家庭宅基地的使用面積不能超過標準。這兩點體現了公平性和普惠性,說明宅基地制度是兜底線的。
4、限制使用和流轉。
宅基地只能主要用于居住,一般不能隨意挪作他用。如果超過兩年不使用,也就是一直閑置著,還要由村集體收回。使用過程中,也不能賣給本集體成員之外的人。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資產,私自買賣宅基地損害了集體的利益,所以關于宅基地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宅基地是不允許買賣的,因此大家要遵守我國的法律規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