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已經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當中,作為三大電信運營商之一的中國聯通近日發布了攜號轉網服務細則,對于不支持攜號轉網的號碼、攜入攜出條件等作出了規定。想要辦理攜號轉網的用戶們可以先了解一下辦理規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申請、辦理和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適用本細則。
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電話網范圍內,蜂窩移動電話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變更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
現階段不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的號碼包括:
(一)衛星移動業務號碼:網號為1349、174等號碼;
(二)移動通信轉售號碼:網號為170、171、162、165、167等號碼;
(三)物聯網號碼:物聯網專用網號(如146、148、149、140-144、1064號段等)號碼以及其他用于物聯網應用的普通公眾移動通信網號碼;
(四)其他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
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的號碼,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 已在原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出方”)辦理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入網(以下稱為“實名入網”)。其中個人實名入網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公民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現階段單位證件入網的政企客戶應當將號碼過戶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
(二) 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
(三) 與攜出方結清已出賬電信費用,如有未出賬的電信費用(例如國際漫游費用等),與攜出方已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
(四)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
(五) 距離最近一次攜號轉網已滿120日(自然日)。
用戶在中國聯通辦理攜號轉網攜入服務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攜出方登記的號碼使用人有效證件(同個人實名入網有效證件);
(二)有效的攜出授權碼;
(三)申請攜出服務的號碼相對應的移動電話卡。
現階段原則上不提供委托他人辦理的攜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