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有利于城市的環境美化,也是個人素質和一個城市文明風貌的體現從2020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垃圾分類,目前有關部門作出通知,要開設培訓班培訓時長為一個月,具體細節一起看下文。
為落實市政府關于生活垃圾處理機制改革要求,7月29日全市生活垃圾處理運營監管培訓正式開班嘍,各區城管部門、各生活垃圾處理運營單位、委機關相關處室和委屬相關單位約100人參加培訓。本次培訓時間一個月,7月28日至7月31日集中授課,8月1日至8月31日現場教學,旨在提升全市生活垃圾處理運營監管隊伍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推動生活垃圾處理監管工作有序開展。
(一)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
(三)廚余垃圾(濕垃圾),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濕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予以調整。
《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運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分類收運企業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