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保報銷,一般情況下是有地域限制的,有指定的醫院等報銷點。但是如果人不在參保城市的情況下怎么辦呢?比如出門旅游,外出工作、出差等,武漢人出門在外該怎么用醫保呢?能異地報銷嗎?
可以。
武漢市參保人員如發生異地突發急診或者緊急搶救入院,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符合醫保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均可報銷。
武漢市醫保局提醒, 一旦發生異地就醫,清單里的材料一定要在出院前向當地醫療機構索要,避免回漢后因為材料不全而二次跑腿。
只有發生急診的醫療費用可以報銷
武漢市參保人員因公外出和探親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突發疾病不能回漢治療的,可在當地一家縣級(含)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審核支付。
選定點、先墊付、回漢報銷
我市參保人員返鄉或出游期間遇到因突發急、危、重病等緊急就醫情況,往往來不及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因此,在外地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和急救醫療費用需由參保人個人先行墊付,拿相關單據回漢后手動報銷。
1.當次的醫療收費票據;
2.急診診斷證明;
3.藥品處方底方;
4.檢查、治療和化驗等費用明細;
5.收費票據;
6.本人社保卡。
小貼士
如果票據丟失,只要按照我市相關政策辦理遺失票據補辦手續,就可以正常獲得報銷。
如果在異地發生急診需要留院觀察,除上述材料外,參保人還需準備外埠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出院診斷證明以及本次住院的全部病例復印件。
異地就醫指的是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參保統籌地區”即為我們醫保繳納所在地區,一般為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
比如,小明在武漢繳納醫保,參保地就是武漢。如果想去武漢以外的地區看病就醫,這樣的行為就是“異地就醫”。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1.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支付標準以外的醫療費用;
2.不符合規定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
3.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酗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4.交通、醫療、藥事事故等其他賠付責任支付的醫療費用;
5.職工工傷(公傷)、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6.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7.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