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口江灘是武漢市內元旦、春節最常去的休閑娛樂場所,還會有大型的娛樂活動舉辦。喜歡熱鬧的氣氛的人還會帶上自購的煙花讓孩子玩,但實際上江灘從2015年就禁止了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更何況是燃放,下面來看相關規定。
不能放煙花。2015年起江灘就禁止攜帶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其中就包括燃放煙花、孔明燈等行為。違者,造成損失的,由違法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引起火災事故的,根據我國《刑法》構成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漢市幾乎所有城市建成區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包括7個中心城區,以及遠城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區、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要求是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而非建成區未規定。在經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同樣如此,經過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可列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在遠城區(例如黃陂、新洲、蔡甸等地方)的鄉村沒有禁止,可以燃放。
查看法規《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2013修改)》,現行有效。
1、空氣污染
煙花爆竹在燃燒中有大量的有害氣體和金屬氧化物的粉末,進入空氣中的粉末會造成空氣污染,甚至是霧霾天氣。
2、噪音污染
人口密集的城區,部分人更需要休息、學習、休養身心,燃放煙花爆竹的聲音會對我們的生理和心理造成很大影響,除了影響聽力,還會睡眠,損害人的心血管系統。
3、火災和傷人事故
節假日期間,應燃放煙花爆竹出現的火災和傷人事故頻出,人口密集的地方也易出現財產損失,在農村還會引起草堆、山林、房屋著火。
4、人力負擔
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大量的垃圾,給環衛工人增加了大量的工作負擔。
5、影響市容市貌
燃放煙花爆竹后,很少有人會撿拾回家,燃燒后的地面會留下黑色印記,難以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