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多省增加了女性產假,還有個別城市延長了男性的護理假。其實增加生育假期可以說是大勢所趨,不過有網友質疑這樣會增加女性就業難度。正式實施后,會帶來哪些影響,還要觀察一段時間。
2012年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此外,各地方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還規定了當地的生育假。最近全國多地調整的計劃生育條例,主要就是對生育假進行調整,大部分省份將生育假由過去的30天延長到了60天。
所以,現在講的通常意義上的“產假”,指的其實是產假和生育假兩者相加的天數。
11月26日,北京市通過了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條例規定,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基礎產假,女性產假增至15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湖北、安徽、山西等多地均有類似的最新規定。
11月25日,重慶通過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近日,國家衛健委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計劃提出,到2025年,母嬰家庭母乳喂養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
計劃要求,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用人單位要切實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確保女職工享受產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婚假太短年輕人沒空結婚”日前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熱議。相關地方政府回應正在對婚假制度進行調整,將適時發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職工舉辦婚禮和蜜月旅游。
今年有的省份已經增加了婚假,例如江西規定,依法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
來源:工人日報